房产证10月1日后有何变化(2020年10月1日起房产证
10月将至,房产证的署名或许将不再成为决定性的因素?快来看看这四条“新规”,提前了解其中的奥秘。
家,是温暖的港湾,承载着无数人的梦想与希望。而房子,更是家庭财富的象征,动辄百万千万的价值,让房产证上的名字变得尤为关键。它不仅关乎家庭和睦,更可能牵扯到房产分割的纷争。
那么,房产证上署名的人,真的就是房子的主人吗?出资者就能无条件拥有房产吗?婚前婚后购房权益是否平等?这些问题,今年我们将一探究竟。
必须明确的是,房产证上的名字,自2020年《民法典》实施起,便不再是划分房产归属的决定性因素。而真正影响房产份额的,则是以下四条新规:
第一,父母出资购房
这一情形屡见不鲜。为了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,父母往往会在他们成家立业时,购置婚房。这就形成了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。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,房子的所有权都归出资方或其子女所有。若双方父母均出资,则该房产视为双方子女的共同财产,按出资比例享有份额。
第二,婚前全款购房
生活中,也不乏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的案例。婚后,另一方可能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,以为如此便能将房子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然而,事实并非如此。婚前全款购房,即使加上另一方名字,所有权也不会发生转移,仍归出资方所有。除非双方有书面协议,否则房产证上的名字并非所有权转移的标志。
第三,婚后夫妻共同购房
婚后共同购房的情形相对简单,房子自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。需要注意的是,即便女方婚后全职在家照顾孩子,而购房资金主要由男方承担,女方依然享有分割权。法律不会支持将房产完全归男方所有的观点。只要婚后购房,无论资金来源,均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第四,贷款购房
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,婚后双方共同还贷,那么房产如何划分呢?其实也很明了。婚前支付的首付款,归出资方所有;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,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但房产所有权仍属于首付方。若离婚时需分割房产,则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将进行分割。
综上,房产证的署名或许不再是衡量所有权的关键,而真正决定房产归属的,是上述四条新规。了解这些新规,才能在购房、婚姻等环节中,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。